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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经济师申报条件及申报流程

日期: 2019-08-23 09:39:55 作者: 魏德桥

一、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

1、已取得经济师资格。(经济师资格含可以聘任经济师职务的相关执业(职业)资格。)

2、学历(学位)、资历条件。现聘任在经济师岗位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担任经济师职务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担任经济师职务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后,担任经济师职务5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

1、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资历条件的人员,但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3项以上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

(1)设区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被列为设区市以上政府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对象,或被授予设区市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或荣获政府授予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或所主持的单位被授予省(部)以上先进集体称号;

(2)主持管理企业(或大型项目)主要经济业务工作,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近3年年均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年均缴税在100万元以上的盈利企业(项目)。

(3)省部、三等及以上或设区市(厅)级一等科技进步奖,经济或其他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项目政府奖励的主要贡献者;

(4)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过1本经济研究、经济技术或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著或译著,或编写过大、中专教材,并为主编、副主编及主要撰稿者;

(5)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上交流(收入出版的论文集)或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过3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经济专业论文。

(三)破格直接申报

虽未取得经济师资格,但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破格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

1、一定规模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40周岁以上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已在本企业任上述职务3年以上。

2、所在企业达到以下条件:

(1)建筑工程企业(盈利企业):

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近3年年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外向度(省外建筑业产值占其总产值的比例,下同)50%以上;或具有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近3年年均工程结算收入7000万元以上,外向度40%以上;或具有工程监理(或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净资产500万元以上,近3年年均营业收入2500万元以上。

(2)房地产企业:

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房屋建筑竣工面积累计25万平方米以上,且近3年商品房销售额累计25亿元以上的盈利企业。

(3)交通建设工程企业:

具有二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注册资本金,近3年年均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的盈利企业。

(4)矿产企业:

近3年年均生产总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盈利企业。企业注册资本金:金属类、萤石类和地热类矿山1000万元以上;建筑石料类矿山2000万元以上;石灰石类矿山3000万元以上。近3年年均开采量:金属类、萤石类矿山企业5万立方米以上;地热类矿山企业30万吨以上;石灰石类矿山企业100万吨以上;建筑石料类矿山企业200万吨以上。

(5)金融企业(盈利企业):

法人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类、证券期货类、保险类法人机构);或上年末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0亿(含)以上的银行类分支机构,上年证券期货交易量达到全省证券期货营业部平均交易量水平(含)以上的证券期货公司分支机构,上年产险保费收入达2000万(含)以上和寿险保费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6)其他类企业:

近3年年均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在6%以上;或近3年年均缴税在500万元以上的盈利企业;或近2年内本企业销售收入进入全省本行业(大类)前10位。

3.具备以下条件中的3项:

(1)善于运用现代先进的专业技术、经济管理知识及手段,研究和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省(部)级三等、设区市(厅)级二等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等相应政府奖励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被评为省(部)级以上优秀企业家、优秀厂长(经理),或获得设区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人员、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优秀拔尖人才,或获得设区市(厅)级相关荣誉称号2项以上;

(3)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获得硕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7年,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0年,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0年,不具备上述学历的人员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5年;

(4)正式出版过经济专业方面的专著,或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不少于2篇具有较高研究价值的经济管理文章。

(四)能力测评要求。

凡申报实务类高级经济师评审对象,需参加实务能力测评,测评合格成绩在3年内申报高级经济师评审时有效。测评采取计算机人机对话的形式,于7月28日在杭州统一举行。

(五)继续教育要求。

决策类申报人员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至少选择参加一期“企业家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实务类申报人员需将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活动情况记入《评审表》。

二、申报程序和形式

(一)个人申报。

(二)单位审核上报。

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对象材料需在单位内进行全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入《综合表》相应栏内。

(三)申报形式。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申报人员须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

三、申报高级经济师送审材料内容

1、材料清单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5、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荣誉证书及获奖项目证书等,集体项目须提供主要贡献者依据;

6、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7、继续教育证明;

8、从事经济专业工作资历证明;

9、任期或近3年度考核材料一套;

10、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1份;

11、专业理论证明材料。

12、《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破格申报对象填写);

13、《直接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审核表》(直接申报对象填写);

14、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直接申报对象提供);

15、所有企业决策类申报对象应提供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的企业审计报告、企业资产负债表、企业损益表,应包含企业近三年盈利增长情况、上年度纳税情况(也可由税务部门出具纳税证明)、申报人员持有企业股份情况,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由注册地所在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个人上年度纳税额、企业近三年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保情况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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