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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日期: 2020-12-10 11:23:52 作者: 魏德桥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为大家对这部分知识进行了梳理,复习起来条理更加清晰。大家在复习过程中可以使用下面的中级会计知识点解析来辅助理解知识。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是指可因行为人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撤销而归于无效的法律责任。

一、可撤销的法律行为的种类

(一)重大误解

行为人因对行为内容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属于可撤销的行为。

【例如】小李将单价 10000 元的冰箱误看成 1000 元售予小张,由于双方对买卖合同的价格存在重大误解,小李和小张均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

【例如】小张误以为小丽是自己的女朋友,为其买了一个项链。

【要点提示 1】重大误解中所谓的行为内容包括行为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

【要点提示 2】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受欺诈

【案例】老张故意将玻璃手镯说成是翡翠手镯,以高价售予小王。

【解析】小王是受欺诈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而老张是欺诈行为人,不享有撤销权。

【要点提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受胁迫

【要点提示】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四)乘人之危,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点拨】显失公平是指利用对方已有的不利处境,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

【点拨】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中重大误解中由行为人(双方),其他由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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