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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经济师考试笔试期间疫情防控若干问题处理办法

日期: 2021-09-28 15:29:28 作者: 魏德桥

青海省人事考试笔试期间疫情防控若干问题处理办法

1.属于新冠肺炎疑似、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且在治疗或隔离期间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在进入笔试现场时,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考生,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3.考生“信康码”非绿码的,且不能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参加考试。

4.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监考人员应及时报告,并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再予以追加。

5.考点须及时将健康状况异常考生相关情况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医护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防护工作。考试期间,如果发现考生症状可疑,应及时采取有效隔离和应对措施,并及时通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妥善处置。

6.当次考试结束后,卫生健康部门须对所有在隔离考场考试的健康状况异常考生进行诊断,有条件可进行核酸检测,排除风险,确保考试安全。

7.健康状况异常考生的试卷、答题卡等考试材料和用品,应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单独做好装袋、密封、存放工作。监考人员要做好考场异常情况记录。

8.安排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健康状况异常考生和监考人员必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考场必须全程保持通风和空气流通。隔离考场具体考试人数、安全距离等防护要求,应按照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求执行。

9.考试期间出现的其他异常情形,由各地考试主管部门和组织实施单位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及时稳妥处理,并做好相关报告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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